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电子数据规定》),微信聊天记录属于“电子数据”范畴,需满足以下核心要求方可被法院采信:
《电子数据规定》第14条明确,电子数据需附有“来源、制作过程、内容”说明,第22条要求原始载体优先提交,为聊天记录取证提供直接法律依据。
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,取证后需满足以下5项操作要求,避免证据无效:
为确保工具稳定运行及功能正常适配(尤其是截图尺寸精准性、记录迁移流畅性),需满足以下基础设备条件:
本工具为证据级微信聊天记录处理工具,核心功能覆盖截图、迁移、格式转换全流程,具体包括:
迁移核心要求:迁移范围仅针对“个体/群聊单一记录”,全程严禁打开聊天记录窗口,且各环节操作需重复执行 8 次,确保聊天数据完整迁移,避免遗漏关键信息(符合电子证据“完整性”要求)。
操作步骤如下:
需借助安卓手机作为中间载体,分两步完成,确保苹果手机数据稳定迁移:
操作流程分为三阶段,通过多轮迁移验证数据完整性,避免苹果系统兼容性问题导致的数据丢失:
若需将微信语音消息转为文字留存(补充书面证据),按以下步骤操作:
不同排版适配不同使用场景,需根据实际需求(如电脑截图、手机截图、打印存档)选择对应参数,确保截图内容完整、符合证据提交规范,具体说明如下:
排版类型 | 适用场景 | 屏幕分辨率要求 | 单图尺寸 | 排列方式 |
---|---|---|---|---|
3 图 / 页文档 | 内容较多且需连贯展示 | 竖屏 1080×1920 分辨率 | 357×~1677 像素 | 竖屏 3 图排列 |
一页 2 图(通用) | 电脑截图、对比查看内容 | 竖屏 1080×1920 分辨率 | 450×1600 像素 | 横向 2 图排列 |
一页四图(通用) | 手机截图、快速浏览多段对话 | 无特定分辨率要求 | 450×600 像素 | 2×2 网格排列 |
横向四图(打印纸适配) | A4 纸横向打印存档 | 手机横向截图 | 357×800 像素 | 横向 4 图排列 |
一页九图(汇总) | 快速预览多段简短对话 | 手机截图 | 300×400 像素 | 3×3 网格排列 |
使用建议:完成竖屏和 100% 显示比例设置后,再打开微信聊天窗口调整大小,避免因显示比例异常导致截图尺寸偏差;打印前预览时,若发现内容偏移,可重新核对屏幕设置参数,确保打印后的证据页格式统一。
自动化功能可简化操作,适用于大量聊天记录(建议 1000 张次以上)截图,核心含「参数设置」「加载机制」「自动截图与异常处理」三部分,确保高效且完整地获取证据。
开启自动化功能后,工具将自动执行记录加载,无需手动干预,确保加载完整:
使用中遇操作问题(如迁移失败、截图异常),可通过以下两种工具申请远程协助,工具及最新版本均需从官网(www.sdlok.cn)下载,确保协助过程安全、高效。
适用于无电脑设备时的微信记录迁移,操作步骤如下:
适用于有电脑设备时的远程协助,下载路径为 ToDesk 官网(https://www.todesk.com/),操作步骤如下:
软件包含 4 类附加工具,可辅助完成收支数据整理与工具认证,工具及最新版本请从官网(www.sdlok.cn)下载,适配经济纠纷等场景的证据补充需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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